尊敬的参展商
非常荣幸地告知您,海程邦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已经被主办方委托为本次展会的指定运输商,负责此次展会的运输服务、现场操作及展品清关。
有关展品运输事宜,敬请联系:
海程邦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上海市四川北路1318号
盛邦国际大厦2407-2408室
邮编:200080
www.bondex.com.cn
联系人
预祝您参展顺利!
海程邦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谨呈
下载:
境内展品运输指南
收货期限 | |
A. 货物直接运抵展馆门口 | 请安排展品于展会指定布展期间运抵展馆门口 |
B. 货物直接运抵海程邦达仓库(即上海汇顺物流仓库) | 2016年06月09日前 |
单证提供期限 | |
境内展品运输委托单 | 2016年06月07日前 |
相关托运单 | 预定抵达上海前5个工作日 |
来程费用付清期限 | 2016年06月09日前 |
接货方式 A
收货人为参展商,联系方式须为参展商布展负责人的信息。
接货方式 B
收货人 :海程邦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仓库地址 :上海市嘉定区宝安公路2778号汇顺物流园,汇顺物流。
联系人 :孙先生:(+86 21) 69177717 / (+86) 13524819889
仓库收货时间 :上午9:00—下午18:00,周六周日照常收货。
注:参展商如有货物需入仓库,应于发货前(至少5个工作日)联系海程邦达相关项目负责人。并凭海程邦达发的进仓通知单入相关仓库。
为保证对参展商的服务质量,维护现场操作有序,请参展商发货前务必填妥《境内展品运输委托单》(见附件I),并按照本运输指南中的日程安排于2017年06月07日前回传至海程邦达。
运输标签已提供(见附件II)。请填全其中的全部内容,并在每件货物外包装明显位置上最少加贴2张标签,方可发货。
发货前参展商未与海程邦达联系、展品无运输标签,海程邦达均可拒绝收货。
回程展品在展会结束后,且已包装完毕后,与海程邦达现场工作人员填写回运委托单,并现场丈量实际货物尺寸,确认费用后进行操作。
建议参展商将货物包装成箱,以便回运时使用。为保证货物在多次运输装卸中不被损坏,请将包装箱内填满、加固并有支撑。海程邦达不接受任何因包装箱不适合而造成损坏的索赔。
为降低货物丢失、损坏及晚到的风险,请避免将货物包装得过小(建议每个包装箱的体积大于1立方米,例如:1米×1米×1米)。建议参展商可将若干小纸箱合并在一个坚固的大箱中发货。
由于货物在展览会运输操作期间将反复被放在户外,包括展览场地的露天仓库,因此建议包装箱应足够结实并可防雨。不建议使用不可重复装卸和不能重新包装的纸箱。
付款条款
来程费用:请依据本运输指南内日程安排将来程账单全数支付给海程邦达,开展期间请凭收据至海程邦达服务台换取发票。
回程费用:海程邦达将于收到全数付款后安排放货。
所有费用不得因任何索赔,反索赔或补偿而减除或延期支付。
请及时付清账单,并回传一份水单给海程邦达。如未在如上期限内付清账单,海程邦达有权终止服务,而不承担所产生的后果。
海程邦达账户信息:
收款方名称:海展(上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人民币账号:97540155300000081
收款方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玫瑰广场支行
(银行汇款手续费须由付款人支付)
凭借参展商或其指定代理的书面授权,海程邦达将代表参展商完成展品开箱、装箱和交付等工作。参展商代表需于布展及撤展期间到现场指导展品就位、拆箱、再包装操作。如因参展商没有提供明确指示或未及时到达现场,而造成延误及/或额外费用,海程邦达将不负任何责任。
在布展及撤展期间,所有现场工作必须由海程邦达现场人员操作。如果因参展商代表擅自行动,造成的后果及/或损失,海程邦达将不负任何责任。
本公司所有服务及操作均按照本公司的标准营业条款进行,该条款在部分情况下,豁免或限制本公司之责任。条款全文备索。
无论在展会开始前、展会期间或展览结束后,无论全部或部分使用本公司的服务,及/或 以口头、书面或行为方式所提出的额外服务要求,都表示您已清楚并接受上述各项条款。
境内展品操作项目及收费标准
丨来程(特殊、危险展品价格另议)
接货方式 A(从 展馆门口 至 展台)
在展馆指定卸货区接收展品,卸货,在场内分派展品至各展台。
基本服务费 | 人民币110.00/立方米/件 |
每次最低收费 | 人民币110.00/运次/参展商/件 |
接货方式 B(从 上海海程邦达仓库 至 展馆)
单证处理,上海海程邦达仓库卸车,临时仓储,将展品自该仓库运至展馆。
基本服务费 | 人民币120.00/立方米/件 |
每次最低收费 | 人民币480.00/运次/参展商/件 |
回程(特殊、危险展品价格另议)
服务内容及费率同来程(第一项)
丨上海仓储费
展品抵达上海海程邦达仓库后的仓储费 | 人民币10.00/立方米/天/件 |
空箱堆放费 | 人民币50.00/立方米/展期/件(最低收费人民币100.00/参展商) |
丨备注
上述报价适用于境内参展商的境内货物。
在空运计算运费之中,展品重量与体积比为1000公斤:6立方米(二者择高计收)。在铁路运输计算运费之中,展品重量与体积比为1000公斤:3立方米(二者择高计收)。
以上费率适用于单件展品尺码不超过: 长=5.00米,宽=2.10米,高=2.10米
凡有展品单件尺寸任何一项超出上述尺码或重量超过3吨的参展商,将加收附加费,并须事先联系海程邦达。
特别提示:由展馆颁布的管理规定,参展商或非指定运输商,不得任意安排吊机及其他相关的起重工具进入展馆操作,以此引起的任何损失或责任均由参展商自行承担。
以上报价适用于一般物品,海程邦达将向参展商收取操作特殊物品,如危险物品、温控物品、贵货等的附加费100%。危险物品的定义,请参照运单上承运商根据IMDG Code (International Maritime Dangerous Goods Code, 适用于海运货) 或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的危险物品条例(适用于空运货)发出的声明。
上述费率适用于底层展品。展品如需上下楼,将各加收总费用的30%。
以上报价适用于正常工作时间。如需在节假日或加班时间操作,费用另议。
为保证对参展商的服务质量,维护现场操作有序,请参展商发货前务必填妥《境内展品运输委托单》(见附件I),并按照本运输指南中的日程安排回传至海程邦达。如果由于未能事先预告,或不能提供准确资料造成展品驳运/现场搬运无法正常进行,海程邦达不能保证能即刻安排卸货、就位,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海程邦达概不承担,且需加收50%操作加急费。
封闭车厢掏箱需加收吊机费,吊机费用备索。
参展商自用汽车运沪,请考虑到上海市区对外地车辆的行驶时间限制,以做好准备工作。
任何上述以外的服务报价,请向海程邦达索取。
根据国家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5月24日发布的《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即《财税[2013] 37号》)的规定,营改增试点将推广至全国范围的国际货运代理/物流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现有已实行营改增的地区,原规定将自新规定执行之日起废止。从2013年8月1日起,BONDEX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将按6.83%税率征收增值税。
海程邦达仅负责外包装完好交货,内货质量、货损、短少海程邦达不予负责。
海程邦达所收的服务费用中不包含保险费,为维护参展商的权益,海程邦达提醒参展商购买全程保险(包括展览期间)。参展商请备妥保险合同或其副本,以备可能在展览现场发现短少,残损时申报检验之用。无论在何种情况下,海程邦达所承担的赔偿,不管其原因和性质如何,其赔偿额均不超过有关货物的价值或以货物的毛重每1000公斤为人民币1500元折算而成的数额,并以两者中较低的为准。
本公司所有服务及操作均按照本公司的标准营业条款进行,该条款在部分情况下,豁免或限制本公司之责任。条款全文备索。
无论在展会开始前、展会期间或展览结束后,无论全部或部分使用本公司的服务,及/或 以口头、书面或行为方式所提出的额外服务要求,都表示您已清楚并接受上述各项条款。